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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托运的箱子没出来,或者出来是坏的 —— 现在做什么

离开提取区之前该做完的几件事、书面索赔和柜台报告为什么是两回事、两种期限各从什么时候起算、赔偿上限用的是什么单位,以及助行设备另有的那条规则。

有两件事决定这件事怎么走,而它们都发生在第一个小时里。在离开行李提取区之前就报,并且把索赔递成书面。 马来西亚的准则给你的期限是以天而不是以周计的;它按「你的箱子是破了还是只是晚到」设了两个不同的期限;而一份在期限走完之后提出的索赔,航空公司有权看都不看就拒绝。

离开机场之前先做这些

在提取区的行李柜台报,不要等出去以后。 不管箱子是没到还是到了但破了,这次报告开启了记录。先离开机场、之后再打电话,是一份有效索赔变成「你什么时候发现的」之争最常见的方式。

拿到一个编号并留好。 一份没有可引用编号的报告,之后很难追。

破损的箱子就在原地拍照,在你挪动它之前,也在任何人进一步经手它之前。

留好行李条和登机牌。 它们把你和箱子连起来,把箱子和那班飞机连起来;事后没有它们再去重建这层关系很麻烦。

书面索赔是另外一步

在柜台报告和提出索赔不是同一个动作。准则要求向承运人提出书面索赔,并且规定了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提出。

存在两个期限,而且它们不同:

破损适用较短的那个,从行李交到你手上那一刻起算。

延误适用较长的那个,从行李最终交由你支配那一刻起算。

坑在于假定较长的那个把两种情况都盖住了。它没有,而较短的那个很短。如果你的箱子是从传送带上下来就已经破了,就把钟当成从那一刻开始走。

即使柜台当面很配合,也要把索赔递成书面。配合和留下记录不是一回事。

航空公司为什么负责,负责到多少

责任有一个以特别提款权为单位设定的上限 —— 那是一个由一篮子货币构成的国际记账单位,本身不是货币。它对令吉的价值是变动的,所以任何一个固定的本地等值都不值得引用:一个背后没有汇率日期的数字,是某个人编出来的,而这恰恰是你会在索赔书里重复的那个数字。

这个上限是最高额,不是你应得的额。 你能拿回多少,取决于你实际损失了什么、又能拿出什么证据。

正常磨损不在赔付范围内,轻微的划痕和刮蹭也不在。一个走过货舱的行李箱看起来就像一个走过货舱的行李箱;准则不把这算作损坏。

有保险不改变航空公司的责任。 这项义务照样适用,而航空公司不得拿你的保单当成拒赔的理由。实务上合理的顺序是先向航空公司索赔,因为你的保险公司通常要把航空公司的答复作为材料的一部分。

助行设备适用另一条、而且更好的规则

如果损坏的是轮椅或者其他助行设备,你就不在普通行李那套规则里了。赔偿按该设备在市场上当前的价值评估,而不是按折旧后的价值,并且在索赔处理期间提供一台临时替代品。如果不止一家航空公司承运过你,你还可以选择向哪一家索赔。

细节在马来西亚乘客权益,如果航空公司不解决,投诉程序也在那里。

如果航空公司不解决

投诉先找航空公司 —— 它有公布的期限,必须在其内确认收到并处理完 —— 之后再找监管方,走监管方自己的消费者门户,而不是多数文章至今仍在写的那个地址。

别让它拖着。 向监管方提出投诉是有时效的,这一页不写出那个数字,因为流传的那个数不是来自监管方自己,而审慎的假定是它比你希望的短。开始投诉的时候就问清楚。

这一页不是讲寄存柜台的

值得直说,因为这两件事在每一种语言里都会被混淆:这一页讲的是航空公司弄丢或者弄坏的那个箱子。把你还拿着的东西暂时放下是另一项服务,在航站楼的另一处,有它自己的条件,写在存包处那一页

如果你的箱子只是出来得很慢、还没有被确认丢失,到达航班表会显示你那班飞机分到的是哪条传送带 —— 偶尔那就是全部的解释。

常见问题

在马来西亚,行李破损要在多久之内报?
时间不长,而且比「只是晚到」的那种更短。准则设的期限从你拿到行李那一刻起算,是以天计而不是以周计的。如果可以,在离开机场之前就把索赔递成书面 —— 当天在柜台提出的索赔,是没有人能对时间提出异议的那一种。
我的行李是晚到不是破损,期限一样吗?
不一样,更长,但它仍然是一个期限,而且它仍然在走。准则把这两种情形分开处理,各有各的期限,所以不要从一个推另一个。在离开行李提取区之前先报失,并且把书面索赔当成和报失分开的另一步。
行李丢了最多能索赔多少?
有一个以特别提款权为单位设定的上限 —— 那是一个国际记账单位,不是一种货币,它对令吉的价值是浮动的,所以任何不带汇率日期的本地固定数字都没有意义。这个上限是最高额,不是你应得的额:你拿到多少取决于你实际损失了什么、又能拿出什么证明。
我有旅行保险,航空公司能因此拒赔吗?
不能。准则规定航空公司的责任与你是否投保无关,而且它不得以「你可以从别处获得赔偿」为由拒绝你的索赔。按航空公司的时间表向航空公司索赔,保险的事另外走 —— 保险公司通常反正也要航空公司那边的书面材料。